党员须知的一些数字
3人 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7人 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可设立支部书记,或正、副书记各1人。
1/2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
4/5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4/5),会议方为有效。
1次/2周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主动灵活地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保证每月开展2次党支部活动。
3 — 6个月 党员因升学、就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对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支部对3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动脱党的组织处理。
1年 根据员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一般每届员工党支部委员会任期1年。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