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
方针主题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正确行使权力,科学决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时间要求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具体程序
——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准备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解决问题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领导责任
——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