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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例会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8


为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各项要求,并使之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了及时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详细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关教育管理活动;为了更广泛的听取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各种要求、意见,真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更好的发挥辅导员在班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辅导员在员工德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的若干规定

1、会议时间、地点:辅导员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周周一上午900,地点在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召开。

2、例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员工办主任主持。

3、例会参会人员:全体辅导员或班主任,必要时,邀请辅导员助理参会。

4、会议请假事宜:病、事假需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因公事或有课不能参加的人员,事后应主动及时到主管领导或学办主任处领会会议的精神。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会后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二、辅导员例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2、通报员工违纪典型事件和员工心理典型个案的处理情况。共同研究近期员工思想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对策。

3、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讨论阶段性工作方案,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4、传达和贯彻落实bevictor伟德党委有关学校和学院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校员工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处、组织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关于员工工作的有关决定和安排,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部署有关工作。

5、布置、落实大型员工活动及其他任务。

6、讨论决定学院员工工作其它事项,研究解决其他问题。